探索电商宇宙的核心地带,我们从零开始揭示这一领域如何运用科技力量连接供需两端,重塑消费行为与商业逻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假一赔三法律条款的相关信息,欢迎您阅读和参考。
一、民法典假一赔三法律依据
1、销售者欺骗消费者消费的,需要加倍赔偿消费者因此遭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的。
1、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2、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综上所述,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二、消费者假一赔三条款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4、(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5、(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7、(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8、(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9、(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10、(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11、(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三、假一赔三法律依据
1、假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消费者因该行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支付费用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向消费者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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